“女子高鐵上被熊孩子媽媽掌摑”一事可謂一波三折。先是警方介入,認定“互毆”,各打板子(女子被行政罰款200元,熊孩子媽媽被行政罰款500元);緊接著被掌摑女子稱完全接受警方的行政處罰,但是堅決不和解,直言一定要讓始作俑者得到該有的判定,并且提出處罰要比自己更重的訴求;對此輿論層面瞬間炸鍋,不少人很是不理解對被掌摑女子的處罰結(jié)果,覺得被打了還要被罰,被打了還不能還手,所以覺得認定“互毆”不妥,應該認定“正當防衛(wèi)”才對,因此支持女子堅決不和解,并且建議提出行政復議。當然結(jié)果也不出所料,女子在最新的表態(tài)中稱“將提起行政復議”。
一定程度上,警方和輿論層面在認定這起案件上之所以會出現(xiàn)分歧,并不是真的存在絕對分歧,而是判定的標準不一樣。警方往往更強調(diào)社會和法律的協(xié)同作用,也就是更講究整體上的平衡性,而非糾結(jié)于絕對的是非對錯;而輿論層面主要是根據(jù)道德正義在看待問題,也就是“只要我不是挑釁者,我就不應該受窩囊氣”。
(資料圖片)
怎么說呢?兩種看待問題的方式單獨拿出來都沒問題。但是回到社會建構(gòu)層面,顯然警方的平衡性處理方式更能“以小見大”,不僅可以解決當前的問題,也可以影響未來的問題。從這個意義上來講,顯然女子被行政罰款200元也是“沒問題”的。
但是對于熊孩子媽媽被行政罰款500元的判定,是輕是重,卻可以從道德正義層面進行審視。因為就事理而言,熊孩子撞椅背是矛盾觸發(fā)的大前提,女子無法忍耐后回頭制止是小前提,而熊孩子媽媽的不得理還不饒人是導火線、上手掌摑是升級矛盾。
所以,也正如被掌摑女子接受采訪時強調(diào)的,完全接受警方的行政處罰,但是堅決不接受和解,也就是希望對熊孩子媽媽的處罰更重一些。坦率地講,這也是輿論層面熱議“互毆”判定的主要原因。
說到底,判定“正當防衛(wèi)”也好,判定“互毆”也罷,只要能體現(xiàn)出對熊家長的絕對打擊就行,也就是在判定“都有錯”的前提下,對熊家長“不得理還不饒人”的行為進行更嚴厲的懲罰。因為我們很清楚,只有對熊家長進行嚴厲打擊,才可能最大限度地約束熊孩子。
所以說回“女子高鐵上被熊孩子媽媽掌摑”的事情,女子硬剛熊家長自然就是教訓熊孩子的最好方式。因為從女子的角度來講,可以理解熊孩子的不懂事,但是不懂事觸發(fā)的被掌摑結(jié)果,總是需要有人承擔的,而這個承擔的賬單追溯到頭,自然就是熊家長的責任。
另外從更廣闊的影響上來講,只有從現(xiàn)實案件中體現(xiàn)出對熊家長的重擊,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消解熊孩子的不懂事行為。說到底,孩子的熊多半都是家長的熊導致的,尤其是那句“孩子還小”的辯解,簡直可惡到極點。
是的,“孩子還小”可以導出“不懂事”的推論,但是自家孩子惹下麻煩時,最先應該教訓的是孩子,而不是維護孩子,教訓別人理解孩子。不夸張地講,很多因熊孩子生發(fā)出的矛盾,十之八九都是因為熊家長把事理本末倒置了,以至于“不得理還不饒人”就會成為熊家長的主要標簽。
而面對這樣的現(xiàn)實,如果只是罰頓飯錢,即便熊家長口頭上“磕頭如搗蒜”般認錯和解,但是回到現(xiàn)實里,不見得會真的認識到錯誤。甚至對于有些熊家長來講,總覺得一巴掌五百“挺合算”,可能下次還會繼續(xù)上手。
所以,對于懲罰熊家長來講,一定要罰到不敢動手。因為只有不敢對外人動手,才可能會在家里認真教育孩子。所以對于被掌摑女子來講,她自己還不嫌麻煩要硬剛,作為外圍的公眾自然是要全力支持的。畢竟這關(guān)涉到如何治理熊孩子,因為只有讓家長不敢熊,孩子才能做到最大限度地不熊。
關(guān)鍵詞: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