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嚇人了!廣州天河,發(fā)生一起令人悲痛的事情,一輛黑色寶馬SUV在行駛過程中突然撞向人群,造成5人死亡13人受傷的嚴重后果,嫌疑人撞完人后還下車向外撒錢。
通過視頻顯示,現(xiàn)場一片狼藉,有多輛電動車被撞倒,地面有多處血跡,有人坐在地上在呼救,有些人則躺著不動了。另有網友發(fā)布的視頻顯示,車輛曾經停下,隨后又加速調整方向撞向一名騎電動車的人。
有目擊者稱,看到一輛黑色寶馬車從萬菱匯肇事后沖至正佳廣場路口,事故發(fā)生后現(xiàn)場有交警在場,肇事車撞人未停車,而是“逃離了現(xiàn)場。”
(資料圖片)
目前根據當地主管部門回應:該司機撞人后逃離途中被交警及時攔下,該起事故造成了5人13傷的嚴重后果,司機溫某,現(xiàn)年22歲,廣東揭陽人,已被警方控制。
實在令人悲痛,臨近年關,正是和家人相聚一堂的幸福時刻,可造成多個家庭在春節(jié)期間將陷入悲傷。
有的網友質疑,溫某是醉酒駕車還是車輛操作失控?到底是故意還是過失?他的行為該如何定性呢?兩種情況對應的結果截然不同。
第一種可能:如果溫某的駕駛行為被定性為操作失誤或者車輛失控,那么溫某的行為就是過失,則構成交通肇事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guī)定,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釋,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造成一人重傷的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等,即達到了立案標準。
而本案中溫某的行為已經造成了5人死亡13人受傷的結果,一旦被認定為該罪,他就符合了“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情形,應被處以3-7年有期徒刑。
但是,該解釋也規(guī)定了加重情形,那就是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種可能:如果溫某的行為定性成醉酒狀態(tài)駕車或者是故意沖撞人群,那么性質就變了。
根據刑法規(guī)定,對于犯罪結果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根據刑法對被告人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后果嚴重,即實施的危險方法造成人員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國家或個人的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被告人可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最高可以判處死刑。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危險的方法、手段侵犯了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
也就是說如果溫某是故意為之,那么他在城市中心區(qū)域公共道路上駕車加速行駛,沖撞正在人行道過馬路的大量行人,造成多人死亡、受傷及他人財產損失的行為,社會危害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為惡劣,其量刑起步也必將在十年以上。
總的來說,不管溫某是故意還是過失,他造成5死13傷的嚴重后果是不爭的事實,他也必將承擔相應的刑事、民事賠償責任。
筆者點評:相對于車輛而言,行人終究是弱勢的,特別是臨近年關,道路上行人車輛眾多,作為弱勢群體一定要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要低頭玩手機,時刻保持警惕,盡可能的避讓可能引發(fā)沖撞的車輛,免遭飛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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